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2.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含注册入学招生、只招中职生专业的高职单招,下同)、保送生招生、残障考生特殊教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少年班招生等的考生。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1.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基本资格(以下简称基本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备报名基本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户籍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普通高考加分。
3.户籍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报名基本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人户籍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为三年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全家户籍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辽宁省户籍,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满一年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4.来辽宁省进城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考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报名基本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三年学籍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须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初始注册学籍)。随迁子女往届考生还须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5.实行本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的朝鲜族或蒙古族学生和经辽宁省教育厅同意在非少数民族高中附设蒙生班学习的蒙古族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民族语文”、“汉语”学科考试。
6.报考有关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必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
7.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相关条件的非应届高中毕业学生,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如需参加普通高考,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少年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的招生录取。有关市招考办将按照高校提供的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安排考生普通高考报名。
8.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签发地所在市招考办申请报名。
9.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招考办审核,主要领导审定,报省招考办备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相关信息,请登录“内地(中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查询报考事宜,不需在辽宁省参加高考报名。
11.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12.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高考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报名办法
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考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有关报考要求、报名办法等按照《关于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0号)执行。
二、建立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含加分)信息,外语口试成绩信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志愿信息,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考生及有关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和填涂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包括电子档案采集信息各表内容),如因填写、填涂错误影响考生录取,造成后果由填写、填涂人负责。
2.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我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3.市、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确认,并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档案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各市招考办要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上报省招考办。
4.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织有关中学、单位完成组建。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体检确认表、综合素质评价表(省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使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除省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使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随迁子女考生档案还包括《2021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档案还包括《2021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
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录取高校的要求,自带由高中阶段学校(往届生由县区招考办)密封后的本人纸质档案,交录取高校。
三、综合素质评价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我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在高中三年获得的各学科学分详细情况以及基本素养情况,基本素养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合作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普通高中负责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完成对本校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填写综合素质评价表,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完整。
2.非我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规范地填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罚、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一并简称为《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进行。
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体检确认表须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字。
1.省招考委、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制订体检工作办法,市、县(市、区)招考委和卫生健康委负责考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2.省招考委指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作为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结核病除外),沈阳市胸科医院作为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结核病终检医院。终检医院负责对考生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3.普通高校在《指导意见》及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0:15物理/历史;15:00至17:00外语(英、日、俄),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6月9日8:30至9:45化学;11:00至12:15地理;14:30至15:45思想政治;17:00至18:15生物学;6月10日 9:00至11:30朝鲜语文、蒙古语文。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和数学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听力成绩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以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入,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从2023年起,外语听力成绩计入外语科目高考成绩。选择性考试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 100 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以转换后的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可翻译为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规范语言文字答题,也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但一张试卷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卷。
用少数民族文字作答的试卷和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要分别装袋密封。在考汉语的同时考少数民族语文,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蒙古语文考试中设蒙古语听力考试,蒙古语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蒙古语听力考试得分计入考生蒙古语文成绩和高考成绩。
考生在考试时须按有关答题要求和注意事项正确答题,不按要求正确答题,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全部考试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题所需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橡皮等须符合答题用笔要求和有关考务规定,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应为考生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工作。
6月7、8日考试,按考试科目须更换《考生座位示意图》。6月9日考试,每半天更换一次《考生座位示意图》。
《考生座位示意图》通过计算机对考生准考证号的末两位序号从01到30,用排列组合方法进行统一随机编排。
考生可于6月1日至6月10日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根据提示自行打印准考证。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高考全部在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考点配备足够数量的违禁物品检查、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安全防护及其他必要的设备设施和物资物品等,以保证考试实施。无线信号屏蔽一般能够覆盖考生在考试期间可能出入的场所和区域,包括考场、通道、卫生间等。
在考点内所有考场、考务室、试卷保密室和走廊都安装了国家、省、市、县(市、区)、考点五级联网的网上巡查监控系统,对试卷保管、分发情况、考试实施情况和考生考试情况进行全程无死角监控录像。每个考点都有一个视频监控中心,在监控中心内,每个考场一个监控画面,由专职视频监考员实时全程监督各考场考生考试情况,在监控录像中考生的一切违纪作弊行为都会被记录下来。教育部考试中心、省高考指挥中心可实时监督、查看全省全部考点和考场的考试情况。各市高考指挥中心可实时监督、查看属地全部考点和考场的考试情况。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将立即进行处理。考试结束后,省、市、区三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力量对监控录像进行倒查回放审查。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在监控录像审查中发现的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
六、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涉及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