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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2年体育单招管理办法发布!

11-25 00:00

  日前,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整体来看,2022年体育单招院校有所增加,专项项目要求也有变动,《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随小编一起了解~

  山东2022年体育单招管理办法发布!

  第十五条 体育专项考试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组织体育专项考试,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2版)评分。

  第十六条 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2022年1月4日至3月31日

  夏季项目考试时间2022年3月20日至5月10日

  第十七条 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参加考试。

  第十八条 体育专项考试将进行兴奋剂检查。体育专项考试前,应要求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兴奋剂违规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录取

  第十九条 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

  第二十条 招生院校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达到院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 + 体育专项成绩 ´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第二十二条 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分项目制定招生计划(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不得合并),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院校依据梯次顺序,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院校,再录取二志愿。

  第二十三条 招生院校须于2022年5月27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传至“体育单招系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于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体育单招系统”完成备案,协助招生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在当年普通高考录取期间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完成网上录取,录取数据按规定上报。招生院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下载考生录取信息。体育总局科教司通过“体育单招系统”完成备案。

  第二十四条 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五、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招生院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有关信息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招生院校要公布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及时受理考生来电、来信和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六、其他

  第二十七条 各地有关部门、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审核,加大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打击力度。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考生,取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参加高考报名的,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参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的其他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招生院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一)擅自将按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擅自扩大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

  (三)擅自在生源充足前提下缩小招生计划的;

  (四)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

  (五)其他违反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 招生院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学校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一)连续两年未按照本办法进行招生的;

  (二)向考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的;

  (三)其他违反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条 考生弄虚作假,或发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体育专项和文化考试组考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考招生考试组织工作要求,规范组考流程,严格考场纪律,在考试组织过程中若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收取考生文化考试费用;各体育专项考试组考院校,建议按照每位考生每次考试350元收取考生体育专项考试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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