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采用推荐免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两种选拔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2年在工学、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22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6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见《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包含推荐免试生人数及相关专项计划。除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以及单独考试招生专业(方向)外,我校其他招生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各专业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将于10月中下旬在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数与生源情况进行适当微调。
我校部分学院部分专业在完成推荐免试生接收后,剩余招生计划统考阶段在指定学院接受考生报名,复试录取由指定学院统一组织,入学后统一回相应学院培养,具体以招生专业目录相关说明为准。
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一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须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并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3名),或获得地级市或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须为主要完成人)。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学籍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报考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3以及招生院系提出的其他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业绩报告等)。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5.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报考前所学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7.报考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3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与我校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工作不少于4年,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我校接受单独考试报考的学院和专业为:法学院“030107经济法学”专业的在职单考班、电力学院“085800能源动力”专业电气工程在职单考班。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考生在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包括《入伍批准书》和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的考生,除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外,还须提交生源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其他要求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另行公布招生简章。
(二)推荐免试
1.符合教育部推荐免试规定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3.推荐免试生经复试考核通过,可直接免初试录取为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4.推荐免试生的报名、复试录取工作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另行安排。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考生网上报名后,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要求根据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及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执行。
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前应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责任考生自负。我校将在复试录取阶段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全国统一考试初试
(一)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设置见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准考证
2021年12月18日-27日,所有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应提前一天前往考点熟悉考场安排等情况,并于考试当天凭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时间与地点
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7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我校“命题设计”“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园林规划设计”等“5xx”科目代码的科目,考试时间为六小时(含考生午餐时间,其间不得离开考场)。考生应根据准考证上标注的要求携带有关作图工具等参加以上科目考试。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打印本人初试成绩单(我校不再另寄发成绩通知单)。
全国统一考试复试
作为教育部授权自主划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高校,我校将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总体情况,按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分数线)。各招生院系可根据报考本单位考生的实际情况,在不低于学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招生学科(专业、方向)的成绩要求(学院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总分与单科须同时满足要求者方可参加复试。
学校将于2022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复试要求。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一)各招生院系根据上线生源情况,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专项计划以及单独考试项目采取等额复试,总分(差值)同分者,依次比较数学、英语、政治科目成绩。
(二)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课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面试等。具体复试内容和方式、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权重等信息见各院系公布的复试录取细则。
(三)管理类联考各专业(包括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125601工程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阶段将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报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大学成绩单,非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前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https://www.chsi.com.cn/),具体认证办法可在该网站查询。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复试时交复试院系存档。
(五)125100工商管理专业部分方向采取提前批与普通批两种复试录取形式。
(六)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另外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八)招生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九)所有拟录取的全日制考生均需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表现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经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的人事关系、档案等需调入我校,户口根据本人意愿自行确定是否调入我校;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外,定向就业类别考生的户口、人事关系、档案等皆不得转入我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同时招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招生专业(包括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外,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不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学费、学制、奖助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各专业及学位类别的学费标准及学制详见附件。
学校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设有“助研岗位奖学金”,覆盖面100%。同时,教育部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此外,学校还设有各类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担任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研管)岗位等方式获得资助完成学业。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学费,不享受各类奖助金,学校不安排住宿。
信息公开与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第 一时间通过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发布。考生可查询导师简介、入学考试成绩、复试安排等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上网了解查询。
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如有异议,考生可向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联系电话:020-87113401
图文传真:020-87112151
信访电话:020-8711340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0-87110195(学校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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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华南理工大学研招办(scu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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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为准。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招生年度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