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叶雨婷)近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日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2021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2020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2020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等发布。
对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明确:撤销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2022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以下为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达2021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
此外,经审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了2020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