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2019年12月21、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试地点
相思湖校区第2、第3、第4、第5教学楼。请各考生下载附件《考场安排索引表》,查询本人所在考场、教室、座位号等信息。
三、考点提示
(一)我校考点标准化考场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录像。考试结束后,将对全部考试视频录像进行回放,若视频回放发现考生任何违纪行为的,将追究其违纪行为。
(二)本考点提供常规文具,教室有电子时钟,考生只准携带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允许携带的用具,不可携带自备文具、手机、手表等一切与考试无关的工具进入考场。
(三)考生需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在进入考场时,需刷验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证通过的将允许进入考场。
(四)考生交卷时请勿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考点将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入场考生进行检查,考生应配合接受检查。
(六)考场的“考生物品存放处”均设置在教室外,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建议考生将随身物品做好姓名标识并妥善存放,避免考试结束时拿错。
(七)每单元考试时发草稿纸一张,考生用完后需将旧草稿纸交上后才能发第二张。考试期间考生手中有且仅有一张草稿纸。
(八)考生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要求在统考科目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凡因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及漏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在答题纸(卡)规定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四、考场规则
详见附件。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一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试文具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准携带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计时和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五
1.考场安排索引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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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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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 .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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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ocx |